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小龙律师荣幸被市司法局选任为第二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感谢主管机关的信任!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对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嫌疑人财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类情况提出意见。另对检察机关的其他检察工作及队伍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当选人民监督员,是检察院对马小龙律师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激励了大家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