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职工债权具有优先受偿顺位,直接关系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 实践中,大量存在第三方(包括主管部门、关联企业、垫付单位、自然人)为破产企业垫付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款项的情形,垫付款项能否依法认定为职工债权,是破产债权审核中的核心争议问题。 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真实司法判例,明确可认定为职工债权的垫付款项范围、认定标准及裁判规则,为破产管理人债权审核、债权人申报及司法裁判提供参考。
职工债权的法律基础及优先性规定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第 27 条明确: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权利性质予以认定。即垫付款项用于清偿破产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职工债权范围的,可依法确认为职工债权;仅为普通借款性质的,按普通债权处理。
二、职工债权的核心特征 职工债权本质是企业对劳动者的法定给付义务,具有人身依附性、生存保障性、法定优先性。第三方垫付款项能否转化为职工债权,关键判断标准为:垫付款项的用途是否直接对应破产企业法定职工债务、垫付行为是否具有救助性而非商业借贷性质。
三、司法实践中可认定为职工债权的垫付款项范围 结合破产法规定及各地高院、中院生效裁判,以下六类垫付款项,在破产程序中普遍被认定为职工债权,具有明确法律与判例支撑: (一)垫付的职工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认定规则:第三方垫付款项直接用于支付破产企业拖欠的在岗职工工资、加班工资、绩效、津贴补贴,无论垫付主体是政府、关联企业、个人,只要有工资发放凭证、职工签收记录、银行流水,即可认定为职工债权。 (二)垫付的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认定规则:第三方垫付破产企业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及住房公积金,可认定为职工债权;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第三方垫付的,一般按普通债权处理。 (三)垫付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待岗生活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认定规则: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待岗生活费,由第三方垫付的,可认定为职工债权。 (四)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认定规则:第三方垫付破产企业应承担的工伤职工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直接认定为职工债权。 (五)政府部门、人社部门垫付的农民工工资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认定规则:人社部门、住建部门、总包单位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在建设施工企业破产中,直接参照职工债权认定并优先清偿。 (六)关联企业为破产企业垫付的职工安置专项款项 认定规则:关联企业专项用于职工工资、社保、安置的垫付款,区别于普通往来借款,可认定为职工债权;若未专款专用、无对应职工债务,则按普通债权处理。
四、不能认定为职工债权的垫付款项情形(反向区分) 为便于实务区分,以下垫付款项司法实践中均不认定为职工债权,按普通破产债权处理: 垫付款项未专款专用,无法证明用于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垫付属于商业拆借,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具有投资营利性质;垫付职工个人借款、集资款,并非企业法定职工债务;垫付的福利性支出、非法定补贴,不属于破产法规定职工债权范围。 结语 破产程序中垫付款项的职工债权认定,核心在于穿透审查款项用途与法律性质。对于直接用于清偿破产企业法定职工债务、具有生存保障属性的垫付款项,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判例精神,应当依法认定为职工债权并优先受偿。此举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化解破产维稳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有序推进。 撰稿人:尹春婧,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企业破产清算,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业务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诚聘精英 【共赴卓越 携手同行】 简历投递:302703278@qq.com 咨询热线:0451-85955599 18745013135 律所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4530号招商新时代中心8层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新三板业务、PPP业务、银行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金融证券、环保与能源、公司业务、房地产、知识产权、交通保险、刑辩。东禹律师将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撰稿:尹春婧 排版:秦璐 审核:高明 END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