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案件:
代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审查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审查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审查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协助申请人调取、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停止执行。代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审查申请人是否适格;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提出对停止执行申请的审查意见。
2.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代理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