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骗贷三百万,轻判一年半

2022/3/21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指使程某、常某、毕某等人作为贷款人,虚构经营种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贷款理由,采取五户联保或者提供抵押物等方式,多次向哈尔滨城郊某农村信用联社贷款76笔共计316万贷款实被杨某投入建设工程使用2015年,信用社在自查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发现了杨某等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并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10月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杨某刑事拘留。杨某在案发前已归还145万

代理该案后,我所谭峰律师了解到杨某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遂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本案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杨某具备偿债能力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是检察院坚持起诉。于是谭峰律师查阅大量案例,对本案的量刑幅度做下基础判断。

 

2016年8月案件开庭审理,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辩护人发表该案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法院对同类案件同样数额的刑期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杨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普法小贴士:在农村,以这种五户联保的形式骗取银行贷款的事情非常常见,甚至有些是在银行的默许下进行的,但是一旦案发,实际用款人和参与五户联保的人都有可能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所以为他人担保贷款需谨慎!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