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明律师
17岁的李某、张某是“好哥们”。一日在街上遇到曾经与张某有过节的王某,张某欲纠集人群报复,双方发生纠纷。张某遂拾起路边的一根大棒子猛击王某头部,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王某,致使王某肺部贯通,大量出血而亡。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最高检发布的《青少检查工作白皮书显示》,2016-2020年间,犯故意杀人罪的未成年人数为22028人,占全部犯罪人数37.29%。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犯罪高发的人群,但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有教育和改造的价值和机会,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别的规定。
本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张某、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可能判处死刑,在级别管辖上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而基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市检察院报送上交,由市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听闻此消息,被告人的家属恐惧不已。“杀人偿命”这一朴素的观念深植于每个中国人心中,家属害怕“偿命”,都希望能有一丝不被判处死刑的机会。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任李某辩护人。经过我们了解案情,发现李某犯罪时年仅17周岁,是未成年人。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如此恶劣的杀人案件,只因未成年就可以不判死刑吗?
由于未成年正处于一个受家庭庇护时期到自我意识建成时期的过渡阶段,意识尚未健全,对从前的道德教育有逆反心理,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具备行动能力,但尚未具完备的思考能力。因此,对未成年人作出刑罚,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若对这一期犯下的过错判处死刑,是不公平的,会剥夺未成年继续成长和改过的机会。
既然不会判处死刑,那么该案既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级别:为何-上级林业分院
改变管辖法院成为我们此时工作的重点,只要案件改由基层法院审理,李某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基层法院不能做出死刑判决。于是在上级检察院起诉前,东禹律师及时提出辩护意见,成功获得林业分院,是中级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将该案交由基层检察院起诉。
经基层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辩护人的努力,终于获得了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未成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使年轻的生命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年轻生命延续出更多的可能。
未成年人的发展,就是社会的发展。降低青少年犯罪率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多方面努力。特别要注意无孔不入的互联网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培养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