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鹏鹏公司的两处房产突然遭到查封,经询问,法院告知是在执行对小综公司作出的判决。自家的房产为什么会因小综公司的纠纷被执行?不过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受损,必须马上对执行提出异议。近几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执行的问题,案外人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由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情形也与日俱增。那么法院对于这些救济是如何处理的呢。
本案中,鹏鹏公司委托东禹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经我们整理案件事实发现。小综公司曾在十年前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由于资金短缺,与鹏鹏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小综公司交付了部分合同价款后无力继续履行,便以建成的两处房产抵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现小综公司拖欠供热公司三百余万元,由于该房产仍然登记在小综公司名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便将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
鹏鹏公司的房产与判决中确认的小综公司与供热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关,只是对执行标的权属有异议,故我们只对标的提出异议(有关申请再审)。由于该房产在小综公司名下,遂法院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
对于这种情形为何我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要先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在于对违法和不当执行的救济,并将此种救济由执行延伸至审判程序。由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裁判都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且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案由的变更、转换的情形,所以异议之诉必须以异议审查为前置程序。若不服异议的审查结果,方可提起异议执行之诉。
裁定作出后我们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同时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庭审中,我方证据充分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排除对鹏鹏公司房产的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虽然是一种救济手段,但试图排除执行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程序,本案几经波折,两次异议,三份裁判,没有律师专业的帮助是很难做到的事。此外,由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权益无法得到较好的保障。根据对最高2016-2018年455个案例的统计,有66%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裁定驳回的方式结案,只有28%的案件最后排除执行。因此本案取得这样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
如今“解决执行难”、“推进执行机制改革”的执行阶段改革大潮正轰轰烈烈地推进,但应把案外人的异议也纳入到执行阶段待解决提升的部分中,而非将其视为执行效率的阻碍,只有这样执行机制才能得到全面的改革。